【理大暴動】教師等5人涉理大外暴動開審 警方檢獲箭及燃燒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6/07 14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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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於西九龍法院審理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,警方於11月圍堵理大,11.18多人在佐敦一帶被捕,其中5人包括1名男教師被控暴動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,案件今(7日)於區域法院開審,並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。控方開案陳詞指,案發前一天有大批人士佔據理大,有人用汽油彈及弓箭襲擊警方;至案發當晚,則有人於佐敦一帶堵路及猛烈投擲汽油彈,事後有警員在在加士居道檢獲1支箭及19支燃燒彈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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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案5名被告依次為郭俊明(23歲;廚師)、羅煒棟(31歲;無業)、姚俊暉(34歲;教師)、丁培基(26歲;無報稱職業)及蔡潤庭(24歲;侍應)。

5人否認1項暴動罪,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,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,連同張永尚、林阡晴、黃銘昊、廖康良、李屏樂、易卓邦、李家維、朱偉雄、潘永杰及區海峰以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。

當中首被告郭俊明及第3被告姚俊暉,另各否認1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。郭被指管有37條膠索帶;姚被指管有剪刀及7包索帶,內有共逾700條索帶。

控方開案陳詞指,案發前一天有大批人士佔據理大,他們截斷主要道路連接,當中有人用磚塊、汽油彈及弓箭襲擊警方在附近所設的防線。

案發當天晚上8時許,大批人士於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範圍,當中有人用道路護欄及竹枝築起大型障礙物,導致該處一帶所有行車線受阻塞。

控方指警方到場處理及多次作出警告,並展示黑旗及施放催淚煙,群眾未有散去,再以雨傘及木板搭建大型障礙物,並向警方防線猛烈投擲汽油彈,引致起火及爆炸,對在場市民及警員的生命造成威脅。

部分人向警方防線射強度鐳射光束,警方則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,但群眾仍未散去,更繼續猛烈投擲更多汽油彈及磚塊,警方數度撤退。當警方後退至行人路時,示威者進一步縱火,警方遂於晚上約9時展示橙旗,警告不停止以上行為則開槍,但示威者未有理會。

及至晚上10時,警員開始掃蕩及拘捕行動,被告及控罪中另外10人被截停及拘捕,5名被告均不在暴動現場附近居住。

警員陳家恆於掃蕩時,看見第5被告蔡潤庭投擲1個汽油彈後即逃去,陳隨即截停被告,被告卻掙扎,更試圖毆打陳,最終被警員制服。其中次被告羅煒棟被捕後,告知警員他正為有需要人士急救,警方在其背包中搜出防毒面罩、護眼罩及9支生理鹽水等。

拘捕後不久,警員在加士居道檢獲1支箭、19支燃燒彈、3個打火機等。檢驗結果顯示,燃燒彈的液體內含有高度易燃有機溶劑。而首被告所帶的手套則被驗出有其他成分的高度易燃有機溶劑。

控方傳召高級督察關展翔出庭作供。關供稱,當日身穿防暴裝的他任機動部隊小隊指揮官。關觀看新聞片段後確認,警員舉起黑旗後不久,裕華國貨外突然出現火光,及後約2分鐘,裕華外交界的馬路上起火不斷,並多次傳來爆炸聲及玻璃碎裂聲。案件下午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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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